⒈ 封建时代根据官府规定,纳捐若干,报请取得某种官职,谓之“报捐”。
引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四》:“有 山西 商居京师信成客寓,衣服僕马皆华丽,云且援例报捐。”《廿载繁华梦》第五回:“那 陈庆韶 是由举人年前报捐员外郎的,这时正在工部里当差。”清 邹容 《革命军》第二章:“‘某某入学,某某中举,某某报捐。’发财做官之一片喊声,犹是嚣嚣然于社会上。”
报捐的拼音是:bào juā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