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拟定条例加以限禁。
引《汉书·哀帝纪》:“诸侯王、列侯、公主、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,田宅亡限,与民争利,百姓失职,重困不足。其议限列。”颜师古 注:“令条列而为限禁。”
限列的拼音是:xiàn li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