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主持公道。
⒉ 谓驳正,纠正。
⒊ 谓秉公处治。
⒈ 主持公道。
引《淮南子·主术训》:“使人主执正持平,如从绳準高下。”
《南史·王镇之传》:“后为御史中丞,执正不挠,百僚惮之。”
⒉ 谓驳正,纠正。
引晋 袁宏 《后汉纪·献帝纪上》:“臣下懦弱,莫敢执正 夏侯 之议。”
《隋书·骨仪传》:“时刑部尚书 卫玄 兼领 京兆 内史,颇行诡道,輒为 仪 所执正。”
⒊ 谓秉公处治。
引《新唐书·张镒传》:“遂执正其罪, 纵 得流, 鎰 贬 抚州 司户参军。”
《明史·唐龙传》:“吏坐狱不穷竟去者数十人, 龙 独执正 东山 罪。”
执正的拼音是:zhí zhè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