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掌理稽查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质人》:“﹝质人﹞掌稽市之书契。”明 李东阳 《乐亭知县蒋原用墓志铭》:“吏所具案牘,必亲校勘。越一年,凡地里邇远,民贫富强弱,法令便不便,皆可掌稽。”
掌稽的拼音是:zhǎng j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