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记录送死物件数目的方板。
引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书方,衰、凶器:不以告,不入公门。”孔颖达 疏:“书,谓条録送死者物件数目多少,如今死人移书也;方,板也。百字以上,用方板书之,故云书方也。”
书方的拼音是:shū fā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