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配享。
⒈ 犹配享。参见“配享”。
引《南史·宋长沙景王道怜传》:“并勒功天府,配祭庙庭。”《诗·周颂·般》“敷天之下,裒时之对” 唐 孔颖达 疏:“言徧天之下,则无有不祭,故以为众山川之神,皆配祭之。”
配祭的拼音是:pèi j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