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规定的格式。
引宋 文莹 《玉壶清话》卷五:“取《字林》、《韵集》、《韵略》、《字统》及《三仓》、《尔雅》,定其字式为礼部韵及庙国(一作讳)之避。凡科场仪范,遂为著格。”
着格的拼音是:zhe g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