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宋制,谓对三品以下、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命为“制除”。
⒈ 唐 宋 制,谓对三品以下、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命为“制除”。
引宋 欧阳修 《归田录》卷一:“丁晋公 谓 自 平江军 节度使除兵部尚书参知政事。节度使当降麻,而朝议惜之,遂止以制除。”宋 叶绍翁 《四朝闻见录·节度》:“况参预而下,等为大臣,俱用制除。”
制除的拼音是:zhì ch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