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犯人打点行杖公人俾得从轻杖打所用的钱。
⒉ “杖头钱”的省称。
⒈ 旧时犯人打点行杖公人俾得从轻杖打所用的钱。
引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十:“当下各各受责,祇为心里不打点得,未曾用得杖钱,一个个打得皮开肉绽。”
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四:“我与尔非怨讐,何苦日行杖责?况一杖责,私与皁役杖钱,若僱人代比,又当与僱钱。”
⒉ “杖头钱”的省称。参见“杖头钱”。
引明 顾梦游 《社集天界循公房》诗:“杖钱曾不繫,随意乞香厨。”
⒈ 旧时犯法被判杖刑的人,以钱买通执刑的衙役,在杖责时使棍端著地,只有棍子中间著肉,使受刑者减轻挨打的痛楚。这种贿赂的钱,称为「杖钱」。
引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一〇》:「只为心里不打点,未曾用得杖钱,一个个打得皮开肉绽,叫喊连天。」
杖钱的拼音是:zhàng qiá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