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减轻从宽处理的第二种情况。
⒈ 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减轻从宽处理的第二种情况。参见“三宥”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司刺》:“司刺掌三刺、三宥、三赦之法,以赞司寇听狱讼……再宥曰过失。”郑玄 注:“过失,若举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。”
再宥的拼音是:zài yò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