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加械于颈。
⒈ 加械于颈。 《宋史·杨覃传》:“时讨 李继迁,调发芻粮, 覃 特 皆以苛急促办为务。
引覃 令钳手, 特 令即械颈,虽衣冠旧族不免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》:“﹝ 石保吉 ﹞待属吏不以礼,帅 大名 时, 叶齐、查道 皆知名士,悉命械颈以督粮运。”
械颈的拼音是:xiè jǐ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