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批回”。
⒈ 亦作“批回”。粮物、人犯等送达时上级官府给的批示回文。见“批迴”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补遗·户部·江南白粮》:“各项料物,有索取银四百餘两,乃得批迴者矣。”
《古今小说·沉小官一鸟害七命》:“却説 沉昱 在路,饥餐渴饮,夜住晓行,不只一日,来到 东京。把段疋一一交纳过了,取了批回。”
清 梁绍壬 《两般秋雨盦随笔·侯元经》:“﹝ 侯元经 ﹞年五十,官 江 左县丞,解餉户部,为库吏需索,不即予批迴, 侯 大窘。”
⒈ 上级回复下级的批示公文。元·李行道也作「批回」。
引《灰阑记·第三折》:「哥哥不劳分付,只要到府时,早些打发我批回。」
《喻世明言·卷二六·沈小官一鸟害七命》:「将画眉给还沈昱,又给了批回,放还原籍。」
批回的拼音是:pī hu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