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押司。
⒈ 即押司。参见“押司”。
引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十二:“国朝州郡役人之制:衙前入役曰乡户,曰押録。”宋 洪迈 《夷坚支志癸·馀杭何押录》:“餘杭 县吏 何某,自壮岁为小胥,驯至押録,持心近恕,略无过愆。”
押録的拼音是:yā l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