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有授给人民田地的制度,民年二十后可受公家分与的田地,六十归还。参阅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、《通典·食货一、二》。
⒈ 旧时人民成年后,接受公家所给的田,称为「受田」。
受田的拼音是:shòu tiá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