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腐弃之财。指任其搁置腐败不用于民的财物。
⒈ 腐弃之财。指任其搁置腐败不用于民的财物。参见“腐弃”。
引《韩非子·外储说右下》:“故 桓公 巡民,而 管仲 省腐财怨女。”
腐财的拼音是:fǔ cái