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批数、次数。
⒉ 起课;卜课。
⒈ 批数、次数。
引《元典章·刑部十三·失盗》:“今后若令本管上司摘委色目正官提调验失过未获贼徒起数,除功过相折外,捕盗官不获强盗,一起约量断罪。”
《醒世姻缘传》第四八回:“典史因为拿私盐不够起数,蒙盐院戒飭了十板,甚是没有好气。”
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杂课·私盐变价》:“若获盐,亦止以私盐报,其盐发地方具领,照官盐变价,年终汇齐起数,造册具批。”
⒉ 起课;卜课。
引昆剧《十五贯》第七场:“[ 况锺 ]‘可要起数么?’[ 娄阿鼠 ]‘我在这里求签。起数?不要,不要!’”
⒈ 案件。旧时衙门传审的民案或刑案,称为「起数」。
引《喻世明言·卷二·陈御史巧勘金钗钿》:「老年伯请宽坐,容小姪出堂,问这起数与老年伯看,释些不决之疑。」
起数的拼音是:qǐ sh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