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修身。
⒈ 犹修身。参见“修身”。
引《孔子家语·六本》:“回 有君子之道四焉:强於行义,弱於受諫,怵於待禄,慎於治身。”宋 苏轼 《司马温公行状》:“治身莫先於孝,治国莫先於公。”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补遗·督抚·罗汝敬》:“尔不能治身以取罪,朕特屈法以伸恩宥。”
治身的拼音是:zhì shē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