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明和陈述。
引《后汉书·桓帝纪》:“又命列侯……郎官各上封事,指陈得失。”唐 白居易 《三教论衡·问道士》:“谁为此经?谁得此道?将明事验,幸为指陈!”宋 苏轼 《上神宗皇帝书》:“今政令得失安在,虽朕过失,指陈可也。”孙中山 《上李鸿章书》:“每欲以管见所知,指陈时事,上诸当道,以备芻蕘之采。”
⒈ 指明和叙述。
引《后汉书·卷六〇下·蔡邕列传》:「宜披露失得,指陈政要。」
例如:「他在会议上指陈这次活动的得失,以便检讨改进。」
指陈的拼音是:zhǐ ché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