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附入本地户籍的外地人。
引《周书·武帝纪下》:“良人没为奴婢者:并宜放免。所在附籍,一同民伍。”亦指外地之民附入本地户籍。 《明史·广西土司传三·琼州》:“琼山县 东洋都 民 周孔洙 招諭 包黎 等村 黎 人 王观巧 等二百三十户,愿附籍为民。”
附籍的拼音是:fù j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