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抽取厘金。
引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直省厘局》:“﹝ 咸丰 ﹞九年奏准, 山东省 在 登、莱、青 三府属海口,举办抽釐。”清 薛福成 《筹洋刍议·利权二》:“厥后天下多故,餉无所出,始创为抽釐之法。”
引《钦定大清会典事例·卷二四一·户部·厘税》:「湖北省军兴以来,饷需支绌,请颁发部帖,劝商捐换,并咨取江苏抽厘章程,设局试办。」
抽厘的拼音是:chōu l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