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制造罪名而杀之。
⒈ 谓制造罪名而杀之。 《左传·襄公八年》:“郑 羣公子以 僖公 之死也,谋 子駟。
引子駟 先之。夏四月庚辰,辟杀 子狐、子熙、子侯、子丁。”杜预 注:“辟,罪也。加罪以戮之。”
辟杀的拼音是:pì sh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