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喻不因其所短而舍其所长。
⒈ 喻不因其所短而舍其所长。参见“采葑”。
引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:“《诗》曰:‘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。’君取节焉可也。”杜预 注:“葑菲之采,上善下恶,食之者不以其恶而弃其善,言可取其善节。”宋 陈亮 《与章德茂侍郎书》:“旧部当尊之人,相马不失之瘦,采葑采菲取节焉。”
采葑采菲的拼音是:cǎi fēng cǎi fēi