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北魏崔鸿与李志。
⒈ 指 北魏 崔鸿 与 李志。《魏书·李彪传》:“志,字 鸿道,博学有才干,年十餘,便能属文。
引彪 甚奇之,谓 崔鸿 曰:‘子宜与 鸿道 为二鸿於 洛阳。’ 鸿 遂与 志 交款往来。”
二鸿的拼音是:èr hó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