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收割。
引《元典章·户部九·劝农立社事理》:“随社布种苜蓿,初年不须割刈,次年收到种子,转展分散。”端木蕻良 《鴜鹭湖的忧郁》:“他乍着胆子,手里本能地捏住了红缨扎枪,冲着割刈声传来的方向赶去。”
割刈的拼音是:gē y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