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清时课收田产赋税,小民常数倍于官绅,故有田产者常将产权假托于官绅名下,谓之“诡挂”。
⒈ 明 清 时课收田产赋税,小民常数倍于官绅,故有田产者常将产权假托于官绅名下,谓之“诡挂”。
引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盗户》:“既而奸民以此要上,数十年鬻去之产,皆诬託诡挂,以讼售主。”
诡挂的拼音是:guǐ gu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