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官府在营建后将剩馀物资变卖回缴国库之称。
⒈ 旧时官府在营建后将剩馀物资变卖回缴国库之称。参见“币餘”。
引唐 元结 《请收养孤弱状》:“有孤儿投军者,许收驱使;有孤弱子弟者,许令存养。当军小儿先取回残及回易杂利给养。”
《新唐书·食货志二》:“文宗 大和 九年,以天下回残钱置常平义仓本钱,岁增市之。”
参见“币餘”。旧时官府将用后的剩馀物资变买上缴国库之称。 《旧唐书·王毛仲传》:“毛仲 部统严整,羣牧孳息,遂数倍其初。芻粟之类,不敢盗窃,每岁迴残,常致数万斛。”
回残的拼音是:huí cá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