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拒绝责难,进行争辩。
英counterplead; plead;
⒉ 不接受责难而提出辩护。
英contradict;
⒈ 在法庭上被告对原告的告诉提出的答辩。
英counterplea; demurrer;
⒈ 直言辩驳。 《明史·徐阶传》:“下儒臣议, 阶 独持不可。 孚敬 召 阶 盛气詰之。
引阶 抗辩不屈。”
清 魏源 《圣武记》卷七:“是冬 张广泗 至京廷讯,责以挟私观望之罪,抗辩不服,怒斩之。”
李大钊 《史观》:“吾侪治史学于今日的 中国,新史观的树立,对于旧史观的抗辩,其兴味正自深切。”
⒈ 对于别人的指责提出辩解。
⒉ 法律上指当人对于他造所为事实上的陈述,自为另一种事实上的主张,以期停止或消 灭他造陈述的事实所应生之法律效果。
抗辩的拼音是:kàng bià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