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官吏上奏,论述自己意见。
引《新唐书·刘仁轨传》:“河南道 安抚大使 任瓌 上疏有所论奏, 仁轨 见其稾,为窜定数言。”宋 王安石 《论馆职札子》之二:“若陛下以臣前所论奏为合於义理,即乞悉置此九人者以为三馆。”明 胡应麟 《少室山房笔丛·经籍会通二》:“因以论奏之言,附载各书之下。”
论奏的拼音是:lùn zò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