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按顺序连续获得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科场·三试分占三名》:“弘治 庚戌科、 直隶 丹徒 人 靳文康贵,以解之举会试第二、廷试第三,分次第占三名……至 正德 三年辛未科, 四川 新都 人 杨慎,以乡试第三,会试第二,廷试为状元,较 靳 又以次顺占为尤奇。”
顺占的拼音是:shùn zhà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