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天理:天道;容:容忍、宽容。旧指做事残忍,灭绝人性,为天理所不容。
⒈ 天意不能原谅。指坏事做尽,必遭天谴。也作「天理难容」。
引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二》:「天理不容,自然败露。」《东周列国志·第四二回》:「如此冤情,若不诛卫郑,天理不容,人心不服。」
天理不容的拼音是:tiān lǐ bù ró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