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帖经。
⒈ 犹帖经。参见“帖经”。
引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上》:“凡明经,先帖文,然后口试,经问大义十条,答时务三道,亦为四等。”宋 王谠 《唐语林·补遗四》:“唐 朝初,明经取通两经。先帖文,乃案章疏,试墨策十道。”
帖文的拼音是:tiě wé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