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鬼薪和白粲的并称。“鬼薪”和“白粲”均为秦汉时的刑罚名。
⒈ 鬼薪和白粲的并称。“鬼薪”和“白粲”均为 秦 汉 时的刑罚名。参见“鬼薪”、“白粲”。
引《汉书·惠帝纪》:“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,皆耐为鬼薪白粲。”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:“取薪给宗庙为鬼薪,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,皆三岁刑也。”南朝 梁 袁昂 《谢武帝启》:“幸约法之弘,承解网之宥,犹当降等薪粲,遂乃顿释钳赭。”宋 苏轼 《和顿教授见寄》:“狂言各须慎,勿使输薪粲。”
薪粲的拼音是:xīn cà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