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废除死者原有的封诰。
引《后汉书·桓帝纪》:“壬午,立皇后 邓氏,追废 懿陵 为贵人冢。”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历法·俗忌》:“景帝 以壬申五月二日,立皇后 杭氏,旋以病崩,未几追废。”
追废的拼音是:zhuī fèi