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一国对另一国提出的必须接受其要求,否则将使用武力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外交文书,这种文书限在一定时间内答复。又称“哀的美敦书”。
⒈ 一国对另一国提出的必须接受其要求,否则将使用武力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外交文书,这种文书限在一定时间内答复。又称“哀的美敦书”。
引瞿秋白 《文艺杂著续辑·择吉》:“一九一五年五月七日, 日本 对 中国 提出了‘二十一条’的最后通牒,限四十八小时内答复。”
⒈ 一国对他国就双方的争端所发的文件,表明最后的要求,并限期答复,否则即采取行动对付对方。
最后通牒的拼音是:zuì hòu tōng di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