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法

奇计沈吟斩富韩,当筵獐脯屡忘餐。教坊别有丁仙现,方信伶官胜谏官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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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之居首尾,俾之辨斜正。首动尾聿随,斜取正为定。
有如提吏笔,有如执时柄。有如秉师律,有如宣命令。
守彼方与直,得其刚且劲。既能济险难,何畏涉辽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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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林何所乐,佳兴四时同。琴罢庭留月,酒残松度风。

鹤归苍汉外,猿叫碧萝中。却笑磻溪叟,区区理钓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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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级上层峦,呼镫同所欢。

瓷杯真有道,行李似无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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窦侍御,骥之子,凤之雏。年未三十忠义俱,骨鲠绝代无。
炯如一段清冰出万壑,置在迎风寒露之玉壶。
蔗浆归厨金碗冻,洗涤烦热足以宁君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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孤亭终古吊风波,留守三呼唤渡河。南宋君臣伤播越,北胡献纳恣搜罗。

万方民气含冤久,九士忠魂饮恨多!八百馀年光汉族,盈庭悬想载赓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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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立梧桐岭,面对匡庐峰。

江流过其下,渺渺去朝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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